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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5评选海安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江苏省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对师资水平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骨干教师梯队建设现状,今年计划评选学科带头人120名,其中幼儿园6名、小学40名、初中26名、高中43名、职中5名。另拟从各单位推荐参评人员中择优确定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不设推荐名额,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教坛新秀)推荐名额见附件1

各单位在推荐申报人选时,推荐骨干教师参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推荐总名额的50%。推荐时还应注意学段、学科合理分布,中等职业学校推荐时要兼顾文化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要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宁缺毋滥。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为人师表,立德树人。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申报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近三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即201220132014三个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年均达72学时,其中县级及以上达36学时,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有5个月以上的企业实践经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组织、指使越访、集访、罢课,或参与上述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未按时完成交办工作的。

3)从事有偿家教,或索要、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负主要责任)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

6)所任班级有学生违法犯罪的班主任。

7)其他违反《教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

(二)具体条件

学科带头人

1.申报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80331日以后出生)的高中、职中教师申报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担任过班主任或课外活动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效果显著。申报德育学科带头人,必须在学校德育、班主任工作、团队活动、家庭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经验丰富,工作出色,成绩突出,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好评,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德育类的表彰或奖励

3.有系统扎实的学科知识,注重课堂教学实践,精通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胜任或指导本学段循环教学,累计任教毕业班(含申报学科在申报学段的最高年级)2年以上,中考、高考学科教师近五年内任教过毕业班。教学效果显著,教学实绩突出,教学质量居全县前列。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积极辅导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辅导成绩居全县前列。教科研人员指导本校(镇)或本学科的教学质量居全县前列。课堂教学考核为优秀等次。

4.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和创新,近三年在县级及以上公开课(含观摩课、比赛课,专题业务讲座,下同)至少3次,并获得较高评价,区(镇)(不含县城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县级及以上公开课至少1次。或近三年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优课评比或者基本功竞赛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

教科研人员近三年在县级及以上作专题业务讲座(含公开课,下同)至少6次,区(镇)教科研人员近三年在县级及以上作专题业务讲座至少3次。

5.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课题研究,近三年主持县级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近三年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2篇(含2篇,下同)以上,其中省级发表1篇。教科研人员近三年须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4篇以上,其中省级发表2篇。送评论文须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应用性。

6.发挥传、帮、带作用,关心青年教师成长。近三年须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有书面协议),培养对象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2人开设过县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竞赛等方面的奖项。

骨干教师

1.申报骨干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职中教师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担任过班主任或课外活动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效果好。申报德育骨干教师,必须在学校德育、班主任工作、团队活动、家庭教育、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做出成绩,并获得镇级(完职中、局直学校为校级)及以上德育类表彰或奖励

3.有系统扎实的学科知识,注重课堂教学实践,掌握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教学效果较好,教学质量居本校前列。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教师积极辅导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取得较好的成绩。教科研人员指导本校(镇)或本学科的教学质量较好。课堂教学考核为良好等次。

4.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和创新,近三年在校级及以上上公开课至少5次,其中镇级及以上不少于2次,并获得较高评价。或近三年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优课评比或者基本功竞赛获镇一等奖、县二等奖或市三等奖以上。

教科研人员近三年在镇级及以上作专题业务讲座至少4次,其中县级及以上至少1次。

5.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参与教学改革课题研究。近三年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近三年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1篇以上。教科研人员近三年须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3篇以上,其中省级发表1篇。送评论文须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应用性。

优秀教师(教坛新秀)

1.申报优秀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2. 在教学一线工作4年以上(2010年及以前参加工作)。

3.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近三年担任过班主任或课外活动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

4. 有系统扎实的学科知识,注重课堂教学实践,熟悉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教学质量较好。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教师积极辅导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取得一定的成绩。课堂教学考核须合格及以上等次。

5.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近三年上校级及以上公开课至少3次并获得较好评价。或参加镇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优课评比并获得等级奖,是所在学校公认的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教师。

6.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近三年在县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1篇以上。

7. 幼儿园编外教学人员参加优秀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时,工作表现好、教学实绩优秀的,其他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8.年龄35周岁以下(1980331日以后出生)的“优秀教师”拟授予“教坛新秀”称号。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学校推荐。各学校建立考核推荐组,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通过公开述职、材料审核、民主测评、教学实绩考核、课堂教学考核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各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成立考核推荐领导组,具体负责指导本区(镇)内各学校的考核推荐工作。

1.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

申报人展示个人申报材料,公开述职。民主测评一般和公开述职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本校教师总数的70%

2.课堂教学考核

课堂教学考核内容为申报学段学科的教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申报学科带头人的课堂教学考核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申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的课堂教学考核由县教育局委托各完职中、局直学校和区(镇)教管办组织。

3.教学实绩考核

申报学科带头人的教学实绩考核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申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的教学实绩考核由县教育局委托各完职中、局直学校和区(镇)教管办组织。

4.综合确定推荐人选

在推荐名额内,对照评审条件综合考核申报人的现实工作表现、教育教学实绩及教科研水平,并结合学段与学科结构、专业课与文化课比例等因素,综合确定推荐人选。

5.公示并上报

确定推荐人选后,须在本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

(三)评委会评审。县教育局建立海安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名额,结合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综合确定评审通过人员,并在海安教育网进行公示。

五、有关说明

(一)“近五年”指2010-2014年;“近三年年度考核”是指201220132014年度;其他“近三年”指20121月至20154月。

(二)申报人员申报学段学科均为目前实际任教学段学科,教科研人员申报学段学科为实际指导学段学科。家长学校专职人员申报学科为德育,成人校教学人员申报学科为社区教育,其申报学段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一致。

(三)学校中层干部及副职校(园)长近三年独立承担学科教学任务的方可申报,且申报学段学科与实际任学段教学科一致。其近三年任课周课时数须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一周。

(四)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须与申报学科一致,其中申报德育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论文、课题、公开课、表彰、指导青年教师等材料均须与德育工作相关。

(五)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不得兼报。各学校推荐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人数不得突破县教育局下达的推荐总名额。

1.区(镇)教育助理、正职校(园)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以及少年宫、局机关事业人员(含借用)、编制在县家长学校总校的人员,按照教科研人员条件参评,不占编制单位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推荐名额,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课堂教学考核和教学实绩考核。

2.县家长学校总校借用人员及区(镇)教研员、家长学校专职人员,按照教科研人员条件参评,占编制单位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推荐名额。

3.区(镇)成人校教学人员不设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推荐名额,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课堂教学考核和教学实绩考核。

4.编制在南莫镇借用到南莫中学工作的人员,在南莫中学初中部参评。

5.其他借用、在外支教、骨干研修、联合办学人员,一律在编制单位参评,由编制单位负责通知,占编制单位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推荐名额。各单位一定要将交流到其他学校但工资和人事关系仍在本校的教师纳入推荐评选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我县2010年、2011年评选的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任期已满,其称号自然取消,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六、纪律要求

(一)各区(镇)、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推荐评选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质量。

(二)各学校应加强对申报者的诚信教育,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资格,今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且不得参加下一届评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各学校、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对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如出现工作失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实取消该校校(园)长、审核者等相关人员的本届及下一届申报资格,今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推荐评审工作在局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上报材料

1.《海安县学科带头人申报表》、《海安县骨干教师申报表》、《海安县优秀教师(教坛新秀)申报表》(见附件2)各一式两份;

2.申报人课堂教学考核表(见附件3);

3.近三年周课时数情况记载表(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提供,见附件4

4.学历证书、教师(或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5.奖励或表彰证书复印件

6.近三年公开课或讲座证书复印件

7.近三年论文论著代表作复印件(教师限报3篇,教科研人员限报4篇)

8.近三年科研课题立项、开题、结题材料复印件

9.近三年辅导学生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10.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材料复印件(限申报学科带头人人员提供,含青蓝工程合同、培养对象获奖证书等)

11.其它管理、教育教学实绩等材料复印件

(二)凡复印件均需由学校(区镇由教管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三)上报材料中的2-11项按本文件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须附材料目录,目录分类与本文件所列材料类别一致),连同申报表一并装入一个纸质档案袋,档案袋正面张贴“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5),底部张贴“材料袋底签”(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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