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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西场小学转学及招生告示

发布时间:2018-08-2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海安市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市局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开发区(城东镇)2018招生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18年秋季学生转学及招生工作告示如下:

一、西场小学施教区及公共施教区

西场小学施教区:西场村;爱凌村;戚庄村;丰产村;石桥村。

公共施教区:公共施教区的学生入学根据家长志愿到相应学校就读。

西小(幼)和壮小(幼)之间:壮志村30、31、35、36组;石庄村19-25组。

西小(园)和延寿小学(幼儿园办班点)之间:戚庄村的10、11、12三个组;丰产村的16、17两个组;石桥村的16、17、18三个组;新立村4、5两个组。

二、转学及招生办法

一年级新生入学和转学(转进)施行区镇统筹入学,参照市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政策要求,与本施教区招生和接受转学同步进行。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

1.由申请转学或入学的监护人所在单位集中向开发区(城东镇)农村和社会事业工作局提出书面申请,农村和社会事业工作局签署意见。

2.开发区(城东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转学和入学的学生进行登记备案。根据施教区和学额空余情况,初步统筹安排到学额有空余的学校(园)。

3.监护人(家长)将入学或转学的申报材料送至西场小学,学校采集、核查、确认拟转学或入学材料信息。材料齐全的且学额有空余的年级,可接受报名或转学;不符合要求或学额已满的则退回,引导家长到周边学校申报,同时报开发区(城东镇)教育管理办公室。

8月22日上午8:00,监护人(家长)携带子女转学或入学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西场小学进行集中验核和登记。

三、材料申报

1.创业类:①全家户口簿;②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本市除外);③在我校施教区内的房产证明(有则提供);④监护人身份证;⑤市外幼儿园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一年级新生需要);在我校施教区内相应年限的工商营业执照;⑦税务登记证或纳税证明;⑧只有监护人(父母)一方在我校施教区内工作的,还需提供另一方在非户籍地工作的有效证明

2.务工类:①全家户口簿②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本市除外)在我校施教区内的房产证明(有则提供)④监护人身份证⑤市外幼儿园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一年级新生需要)在我校施教区内相应年限的劳动合同(经人社局鉴证备案)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手册⑧企业缴纳五险的证明(可直接提供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间缴纳失业险的证明)⑨只有监护人(父母)一方在我校施教区内工作的,还需提供另一方在非户籍地工作的有效证明

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儿童监护人在我校施教区内的务工、创业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3.房屋拆迁类: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入学。过渡期内,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或原住宅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过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监护人须向学校提供房屋征收协议。临时性过渡处所,不作为入学依据。

 

 

海安市城东镇西场小学

2018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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